各学院、书院:
 
 根据教育部《关于做好202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、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教助中心﹝2025﹞24号),现我校开展相关评选工作,具体内容如下:
 
 一、评选范围及条件
 
 1. 评选范围: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及台湾本科生、硕士生,全日制华侨本科生、硕士生(具体名单见平台通知附件2)。
 
 2. 申请条件:
 
 (一)热爱祖国,拥护“一国两制”方针,认同一个中国,拥护祖国统一;
 
 (二)自觉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
 
 (三)诚实守信,有良好的道德修养;
 
 (四)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、成绩优良。
 
 二、名额及奖励标准
 
 1.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:本科生12人,其中一等奖2名、二等奖4名、三等奖6名;硕士生三等奖1名;
 
 2.台湾学生奖学金:本科生三等奖1名;硕士生三等奖1名;
 
 3.奖励标准:本科生一等奖6000元,二等奖5000元,三等奖4000元;硕士研究生三等奖5000元。
 
 三、申请及评审程序
 
 (一)9月15日前,学生申请
 
 学生填写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、台湾学生奖学金信息登记表(附件1)。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,将信息登记表提交电子版给所在学院、书院,所有成果须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,二年级以上学生需提供上一学年成绩单(汇总为1份pdf,以“学院-姓名-学号-港澳籍华侨学生奖学金/台湾学生奖学金”命名)。提交内容作为评审唯一材料,请确保真实有效。
 
 填写奖学金信息登记表须注意以下事项:
 
 ①学院处请填写所在学院/书院,而非关联学院;
 
 ②曾获奖项,应填写2024-2025学年所获奖励情况,最多填写4条;本科和硕士新生可填写联考成绩和前一学段成果;
 
 ③申请理由处应填写本人政治表现、思想情况、学习情况、在校表现等内容,100-200字;
 
 ④院系意见由辅导员填写,须体现学生个人特色,不能仅写“同意推荐**获评奖学金”;
 
 ⑤请规范填写信息,不可随意改动表格格式。
 
 (二)9月22日17:00前,各学院、书院审核并报送材料
 
 各学院、书院审核学生所填信息,确保表格内成绩和奖项真实、准确、有效,填写院系意见,将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及证明材料发送至王谛平台邮箱。
 
 (三)学校评审
 
 1.学生服务中心将组织评审,并在学生服务中心网站“校内公示”版块公示5个工作日。
 
 2.公示无异议后,确定最终获奖名单,并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港澳台侨奖学金评审系统上报。
 
 四、资金发放
 
 奖学金将发放至学生在计划财务部备案的招商银行卡中,请确保卡号准确无误并处于激活状态。
 
 联系人:王谛,68914669。
 
    
 
 附件1.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、台湾学生奖学金信息登记表       
 
 附件2.港澳及华侨学生、台湾学生名单(仅学工平台)
 
  
 
      
 
 学生工作部  学生服务中心
 
 2025年9月11日